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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

发布时间:2018/11/26 15:20:38

  经济法专业

 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。所做的基本工作,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、透彻的阐述,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;内容主要有: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,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,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,经济法的法律关系,经济法律责任等。

  专业学位

  本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。

  研究方向

  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、财税金融法、企业和公司法、竞争法、涉外经济法。

  经济法总论

  1.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,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。

  2.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,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。

  3.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,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,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,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,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。

  4.立足于经济法部门,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。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,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。

  5.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,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,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,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,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。

 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,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,用短短的二、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。

  主要特色

  1.前瞻性。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、开设课程、教材建设、理论研究方面,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。

  2.综合性。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、财政学、金融学、经济学等学科优势,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,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。

  3.实践性。坚持理论联系实践,已参与预算法、税收征管法、保险法、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。

  4.系统性。注重历史考察、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,借鉴国外新研究成果,使学术研究与国内、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、科学地结合在一起。

 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、中央银行制度、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、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。结合改革实践,通过进一步研究,可望在财政权、税权、预算法制、地方税法体系、所得税完善、费税改革、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、政策性银行立法、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、农村金融法制建设、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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